根据《商标法》第44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此无效宣告答辩后一般在半年至1年能够取得结果。